網易云稱酷狗抄襲(網易云音樂“控訴”酷狗像素級抄襲)
近日,網易云音樂再次對酷狗音樂抄襲一事作出回應,稱酷狗微博此前發布的五項音樂專利文件與爭議中的兩款產品在產品功能、界面設計、交互形式等方面均不相關,酷狗音樂抄襲網易云音樂“一起聽歌”和“云貝推歌”的界面設計,鐵證如山。
據了解,酷狗音樂(以下簡稱“酷狗”)的兩項爭議功能為“一起聽”和“音樂推送”,分別涉嫌抄襲網易云音樂(以下簡稱“網易云”)的“一起聽”和“云貝推歌”。
網易云音樂:酷狗用無關專利忽悠大眾。
網易云音樂在回應中表示,在審查了對方提到的所有專利后,發現與爭議點無關。其中,與“聽”相關的專利有兩項。一個專利是群主建立一個群并邀請群成員加入群,在交流的同時同步聽歌。網易云音樂的“一起聽”和酷狗音樂的“一起聽”共享兩個人一起聽歌時的當前播放界面,并且沒有群組形式。另一項專利是用戶創建一個聽歌的房間并生成房間號。其他用戶可以通過被邀請或搜索房間號來加入房間聽歌,并共享房間中的歌曲。這兩項專利與“多界面設計和交互山寨”的質疑沒有直接關系。
南都記者就“專利檢索與分析”查閱了網易云提及的公開號為CN105554522B和CN111327928A的兩項專利。可以看出,前者于2019年3月12日被授予發明專利權,說明書中的附圖確實為群組形式,標明了“群組成員”和“群組所有者”的身份并對應多個用戶終端。
后一專利申請的法律狀態仍停留在2020年7月17日的實質審查生效日。可以看到附圖中有很多“創建房間”和“訪問房間”的相關流程,從界面示意圖來看也是多個用戶終端位于房間中的形式。
至于被懷疑與另一項功能“音樂推送”有關的發明專利CN104883619B,網易云指出,專利摘要應修改為在小眾歌曲和更流行的歌曲之間建立綁定關系。即在播放更多熱門歌曲時,后臺主動推送小眾歌曲,提高小眾歌曲的推薦效率。然而,無論是“云貝推特”還是“音樂推特”,其邏輯都是用戶選擇自己喜歡的歌曲并投入相應的代幣來幫助歌曲增加人氣。不是通過綁定更多流行歌曲,也不是后臺主動推送。這兩者沒有任何關系。
專利法保護技術解決方案而不是功能。
據了解,2月2日,網易云音樂公開喊話酷狗音樂,指責后者在邀請好友頁面的設計、頭像和耳機的顯示形式和對講功能、點擊結束時的路徑和文案等方面存在“跟拍”功能。它與網易云的“一起聽”高度相似。“音樂推送”是網易云的“云貝推送歌曲”,從播放器功能入口、推送歌曲的互動形式、設計風格布局和購買玩法、成功推薦頁面以及歌曲推薦結果的設計風格等方面來看,疑似“山寨”。
后續功能,左酷狗右網易云
事實上,縱觀互聯網的發展歷史,很多領域的產品在界面和功能方面都會呈現出同質化的特征。甚至很多時候,某一類產品火了之后,市場上會迅速出現大量的模仿者。例如,南都記者了解到,在工信部發布《互聯網應用適老化及無障礙改造專項行動方案》并指出app適老化程度有待提高后,老年版酷狗音樂大版本從界面到功能都遭到了數十款app的沖擊。
對于互聯網行業經常出現的“山寨”糾紛,中國傳媒大學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劉文杰告訴記者:“當出現這種問題時,我們首先要確認雙方的功能是否相同。如果功能相同,還要看一方是否有方法專利,再看是否構成侵權。”他強調,不能僅僅通過比較相同的功能就認定一方存在侵權行為,因為專利法保護的是技術方案,而不是技術方案。“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如果有兩類產品在功能上基本相同,但功能背后的技術解決方案不同,就不能視為侵權。”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也意味著即使一方擁有某種產品或方法的專利,也不意味著它可以“獨占”該產品或方法實現的功能。
劉表示,互聯網行業還存在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如果一方沒有為其技術方案或產品設計申請專利,也沒有對技術方案保密,法律不禁止另一方借鑒使用。“《專利法》要求一項發明具有新穎性、實用性和創造性,但即使你的技術是獨一無二的,你也必須申請專利才能獲得專利。這與版權不同,版權是隨著作品的生產而自動產生的。”從這個角度來看,這可能也是互聯網行業各種“山寨”產品或功能高頻出現的影響因素之一。
撰文丨南都記者徐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