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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5.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學生報名入口6.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7.《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8.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過渡期內保持重大幫扶政策總體穩定的政策要求,2021年繼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放寬政策(2021-2025年)。如果注冊人員的戶籍在寬松的地方,他們可以放寬注冊學歷到高等學校畢業。
9.普通高等學校和軍隊院校2022年應屆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專科畢業生,下同)、應屆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可報名參加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其中,2022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后取得學籍(考試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應當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和學士學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后取得學籍(考試合格)的軍隊院校2022年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應當取得學士學位和學士學位。
10.《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試合格),2021年已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軍隊院校。2021年本科畢業生和已報考研究生的同等學力畢業生和2021年本科畢業生繼續教育(包括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開放大學等。),以及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成績合格并可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1持有港澳臺或外國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可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后,凡在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院校取得法學(法律)學士及以上學位,且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2.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13.2.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14.3.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被吊銷的;
15.4.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者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的;
16.5.因嚴重失信,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17.6.因其他情形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治療的。
18.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辦理注冊手續的,注冊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19.已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