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擬降至14歲(行政拘留年齡擬降低至14歲- 學者-更應加強社會干預)
5月27日至28日召開的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會明確,公安部將推進一批重點立法項目,積極推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起草工作,這意味著行政拘留年齡可能從十六歲降至十四歲。(法制日報2019年6月4日)
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青少年犯罪人數逐年增加,暴力程度也有所增加。青少年犯罪、校園欺凌等問題引發公眾關注。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2017年發布的《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2009年6月-2017年6月)》顯示,截至2017年6月,該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審72件、二審173件,判處未成年罪犯234人;辦理減刑假釋案件1631件。從犯罪年齡來看,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比例為14.96%。目前,兒童的智力發育和身體發育成熟較早。14歲時,他們已經能夠實施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和暴力犯罪,他們已經初步獲得了行為能力。
目前我國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不滿14周歲不承擔違法責任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承擔違法責任的,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責任。這一規定的初衷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避免拘留造成的身心傷害。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對觸犯法律的未成年人缺乏后續控制和幫助,大多數被釋放。當這些“問題少年”再次進入社會時,他們往往會再次犯罪,甚至最終走上犯罪道路,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的一大問題。
因為我國的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立法都比較早,根據以前的規定,行政拘留必須年滿16歲,但沒有對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進行行政拘留,這實際上留下了“法律空白。”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中,建議將行政拘留的年齡從16歲降低到14歲。也就是說,未來那些14歲至16歲的“熊孩子”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時,很可能會被處以行政拘留,這必將填補這一立法的“漏洞”。同時,14歲的孩子一般是初中或高一學生,這是青少年最活躍的時期,也是最叛逆的階段。降低行政拘留的年齡下限可以懲罰校園欺凌行為,對維護學校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保護不是縱容,嚴厲不是破壞。降低行政拘留年齡下限,也是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處罰寬嚴相濟原則的拓展和延伸,更是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給予熊海子足夠的警惕,有助于防止他們踏入違法犯罪的深淵。但在降低未成年子女行政拘留年齡的同時,應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事前預防和事后教育機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給予情感關懷和行為矯治,形成司法干預和社會干預的合力,幫助和保護問題青少年,幫助他們走出犯罪陰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