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茂平(易茂平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長)
易茂平
1.請注意識別和防范“套路貸”違法犯罪行為。實踐中,“套路貸”常見的犯罪方法和步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
2.制造民間借貸的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咨詢公司、擔保公司、點對點借貸平臺等名義進行宣傳,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貸等吸引被害人借款,然后基于錯誤觀念,以“保證金”、“章程”等虛假理由誘導被害人簽訂借款協議或相關協議。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會以受害人之前貸款違約為由,強迫對方簽訂金額虛高的“借款”協議或相關協議。
3.制造資金跑路等虛假支付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虛增的“借款”協議金額向被害人賬戶轉移資金,制造所有借款已交付被害人的銀行流水痕跡,然后通過各種手段追回全部或部分資金,但被害人并未實際取得或完全取得“借款”協議及銀行流水所示款項。
4.故意制造違約或者任意認定違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通過設置違約陷阱、制造還款障礙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違約,或者通過任意認定違約等方式強迫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
5.惡意基數高貸款額。當被害人無力償還時,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安排其關聯公司或指定關聯公司、關聯人員為被害人償還“借款”,然后與被害人簽訂虛增的“借款”協議或相關協議,通過這種“單賬轉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累積“債務”。
6.軟硬兼施“討債”。在被害人不償還虛增“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暴力、威脅等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特定關系人索要“債務”。